2016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直升专
实施方案 学院代码:14417(国标)5039(新疆) 学院简介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南校区和乌苏北校区三个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学院有教职工452人,其中教师329人。教师中正高职称3人,副高职称7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02人;双师型教师85人。 学院现有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园林园艺系、经济与旅游管理系、师范教育系、传媒艺术系、音乐与舞蹈系、汉语言教学部、公共教学部10个教学单位,设有58个高职高专专业,38个中职中技专业,建有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6间、建有机械加工实训车间、汽车维修、建筑力学实验室、3D模拟导游实训室、环境工程实验室、化工仿真实训室、园林技术实习基地和学前教育专业校内实习实训室等一流的校内实验实训室。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双证书”制度,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2014、2015连续两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4%以上。 二、直升专招生专业计划
三、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的考试成绩),如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以顺次递补(或者符合自治区免试入学条件且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职毕业生)。 3、学生须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 四、报名程序 各中职推荐学校,根据新教发【2016】14号《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院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按以下程序组织好报名工作。 1、学生申请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于2016年3月20号前,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2016年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2、学校初审 3月20日—3月25日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汇总本校的申请,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资格审查 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2016年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学生成绩单、审验材料、公示情况等于3月28日前报我院进行审查。3月29日以前,我院将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信息(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3月30日—4月1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上报的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并将核对后的考生基本信息提供各招生院校。 凡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我院审查合格的学生(2016年4月4日至4月10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于4月10日来我院参加直升专招生面试。 审验材料包括: (1)、当年中职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 (2)、学生学业成绩(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 (3)、身份证原件。 (4)、符合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录取办法 1、考试方式: 选拔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结合学生中职期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录取。 面试时间 2016年4月10日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 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面试内容:被推荐学生可根据所报专业参加面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回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成绩+面试成绩+附加成绩。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附加分10分。 附加分:对于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给予10分加分。 2、录取办法: 1)优先录取免试入学考生 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或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者,可免试入学。若免试入学报名人数较多,则以获奖级别排序依次录取。 2)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 同等条件下,我院可优先录取报考专业与获奖项目所对应中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生。 3)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直升专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4)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直升专领导小组审核。 6)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于2016年4月15日—2016年至4月16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 六、学籍管理及相关待遇 1、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教学、管理规定对直升专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2、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3、直升专学生入学后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时携带录取通知书、专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推荐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2- 6809111(传真) 0992- 6809112 0992- 6809118 学院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编:833200 学院网址:http://www.xjyy.edu.cn 2016年直升专日程安排表
2016年3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 |